第六條 甄審委員如不能履行或違反其職權時得自請辭,或由本學會專科醫師一人提議,五人附議後,由本學會各理監事及甄審委員會委員聯席會議一半以上人員出席,經三分之二投票通過,得免其職權,由候補甄審委員依序遞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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